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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摄影影视类] 2022 “镜像·秦岭”摄影作品征稿启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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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 “镜像·秦岭”摄影作品征稿启事

发表于 2022-11-13 12:20:41 来自 摄影影视类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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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展示秦岭保护工作成效,在全社会形成“善待秦岭、敬畏秦岭、保护秦岭”的良好氛围,秉持让世界看见秦岭,让秦岭文化走向世界的初心,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省秦岭办)、陕西省林业局、共青团陕西省委、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、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联合开展以“让世界看见秦岭”为主题的秦岭文化宣传系列活动。活动将通过书画、影像、散文、诗歌等文学艺术形式,发动文化艺术名家和广大群众、青少年创作一批高质量的文学、艺术、影像秦岭文化作品。“镜像·秦岭”摄影作品征集活动是此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,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摄影作品,具体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“镜像·秦岭”摄影作品征集活动
二、组织机构:
指导单位: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省秦岭办)
主办单位:
陕西省林业局
共青团陕西省委
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
协办单位:
陕西省摄影家协会
承办单位:
中国网生态中国频道
三、参加对象
全社会摄影爱好者
四、作品要求
1.所有参赛作品均应围绕与“秦岭”相关的主题,以赞美“秦岭”的自然风貌、生态资源、野生动植物、旅游风景为创作方向,紧扣主题、内容健康、积极向上。与主题无关的作品将不予参评。
2.图片质量要求
(1)单幅摄影作品或组图(不超过5张)均可,原则上拍摄彩色图片;
(2)图片色彩丰富清晰、构图完整、表现力强。图片格式要求为jpg,单张大小不超过10M;
(3)摄影作品需配以简要完整的标题和说明,标题要主旨鲜明、简练准确、新闻性强,说明内容导向正确、主题鲜明、表述准确、逻辑清晰;
(4)投稿者应确保所投作品本身原貌及其所反映事件的真实性,原则上为纪实作品,谢绝电脑创意作品和艺术摄影,不得通过制图软件等方式对画面内容进行任何修改、增加或删减。
五、作品待遇
1.本次活动所有来稿免收参赛费及评审费,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,共计评出获奖作品80件:
一等奖3名(稿酬1000元+荣誉证书);
二等奖5名(稿酬600元+荣誉证书);
三等奖10名(稿酬500元+荣誉证书);
优秀奖62名(稿酬200元+荣誉证书)。
所有获奖作品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赠送《作品集》一册。
2.本次活动所有获奖作品相关信息将在中国网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七天。公示期满后将在网络媒体以及主办方官网上公布本次获奖作品名单。
3.本次活动所有获奖作品采取线上和线下展览的方式进行,获奖作品将在中国网专题页面长期展出,线下展览择期在西安展出。
六、投稿、评审安排
1.本次活动投稿方式为传送电子稿参选,直接登录https://sanguanwenhua.com/vote/1进入秦岭文化宣传系列活动报名系统,首页点击“‘镜像·秦岭’摄影作品征集活动”进入活动列表,点击报名按钮传送电子稿参选。
2.投稿时间: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征稿,至2022年12月31日截稿。3.本活动将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审团,对作品进行评审,最终评出获奖作品。咨询电话:13571990878(吴老师)
咨询时间:工作日09:30-11:30 14:00-17:30
七、特别声明
1.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,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、完整、明确、无争议的著作权,作品不得侵犯被摄主体的肖像权、名誉权和隐私权;作品不得妨害公序良俗;凡投稿者即视同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。如参评作品出现雷同抄袭,组委会有权就雷同作品向作者索取创作证明。
2.获奖作品须提供原始文件,如作者不能按时提供原始文件,属作者自己放弃参与资格。因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而影响联络的,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。
3.组委会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,以复制、发行、展览、放映、信息网络传播、汇编等公益活动中使用获奖作品,并不再支付报酬。
4.本次征集活动不收报名费,不退稿。
5.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。凡投稿者,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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